锂电池运输指南:根据 2009 年第50 版《危险品规则》之更新内容,锂电池运输需符合的规定发生了改变,为使大家更好的了解最新内容,现发布锂电池更新内容以供参考。一、 UN 编号及运输专用名称的变化(详见附件一)二、 锂含量单位的变化锂离子中含锂的单位由原来的“安培/小时(Ah)”更改为“瓦特/小时(Wh)”(在航空运输中2009 年1 月1 日之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必须在电池外表面标注以“瓦特/小时”为单位的锂含量,09 年1 月1 日之前生产的锂电池的锂含量标注法可以一直运输至2010 年12 月31)。“毫安培/小时(mAh)”与“瓦特/小时(Wh)”的换算公式如下:Wh=1000mAh X Volt(瓦特/小时=1000毫安时X 电压)三、 包装说明的变化(详见附件二)新增包装说明 965 至970,包装说明其中第一部分为原特殊规定A45 的相应内容,即锂电池作为非限制性货物运输时需遵守的规定,包装说明第二部分为锂电池作为第9 类危险品运输时需遵守的规定。四、 特殊规定的变化1、将原先特殊规定 A45 中内容移入新增包装说明965 至970 中的第一部分,取消原有的特殊规定A45 条款。2、新增特殊规定 A164 条款如下:任何具有潜在放热危险的电池或电池驱动的设备以及车辆必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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