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 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3000kW 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运行试验与交接验收。小于3000kW 的机组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不适用于可逆式抽水蓄能机组的起动试验与交接验收,有关试验项目及要求将另行规定。1.0.2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完工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起动试运行试验,试验合格交接验收后方可投入系统并网运行。起动试运行试验的目的在于验证机组制造与安装质量,为正式并网运行创造条件。1.0.3 除本规程规定的起动试运行试验项目以外,如需增加试验项目应由生产建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拟定试验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抄报电力工业部水电站水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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