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634—1997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 部分 传输规约第101 篇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从90 年代以来,国际电工委员会TC—57 技术委员会为适应电力系统及其他公用事业的需要, 制定了一系列远动传输规约的基本标准,这些规约共分5 篇,即IEC870—5—1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 部分 传输规约 第一篇 传输帧格式(1990 年)IEC870—5—2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 部分 传输规约 第二篇 链路传输规则(1992 年)IEC870—5—3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 部分 传输规约 第三篇 应用数据的一般结构(1992 年)IEC870—5—4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 部分 传输规约 第四篇 应用数据的定义和编码(1992 年)IEC870—5—5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 部分 传输规约 第五篇 基本应用功能(1995 年)为了在兼容的远动设备之间达到互换的目的,国际电工委员会TC—57 技术委员会又在IEC870—5 系列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各种应用情况下的不同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标准,它们分别是:传输规约 IEC870—5—101 基本远动任务的配套标准(1995 年)传输规约 IEC870—5—102 电力系统中传输电能脉冲计数量配套标准(1996 年)传输规约 IEC870—5—103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1997 年)配套标准是对IEC870—5 基本标准或功能文件集的定义增加语意,表现现在对信息体定义特定用途或定义另外的信息体、服务规则和基本标准参数。根据要求,配套标准不得违反所引用的基本标准的规则,但可以在具体应用中让这些规则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明确。IEC870—5—101(基本远动任务的配套标准)就是针对IEC870—5 基本标准中的FT1.2 异步式字节传输(Asynchronous byte transmission)帧格式,对物理层、链路层、应用层、用户进程作了大量具体的规定和定义。IEC870—5—101 所定义的基本应用功能允许在其定义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作适当选择。为了使兼容远动设备之间能进行互换,IEC870—5—101 还对类型标识和传送原因等规定了严格的定义,也允许在其定义之外由制造厂和用户另行定义,但对其严格定义的内容,兼容远动设备不得违反。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EC870—5—101《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 部分 传输规约 第101篇 基本远动任务的配套标准》(1995)。在编写过程中,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国国情对IEC870—5—101 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些选择。(1)全部采用IEC870—5—101 中对物理层、链路层、非平衡传输规则、基本应用功能所作的定义和规定,并对多点共线方式在功能方面,根据IEC870—5—5 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在传输规则中对超时时间选取了IEC870—5—2 中的匹配超时时间。(2)对IEC870—5—101 中有关应用数据结构、应用信息元素定义和编码、应用服务数据单元的定义和表示的规定,仅从其中选取了一个子集。(3)根据IEC870—5—2 链路传输规则中的平衡式链路传输规则,对子站的事件启动触发传输作了具体化的工作。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在我国尽快采用远动传输规约的国际标准,并以此促进我国电力系统中EMS/SCADA 事业的发展。在标准过渡期内,我国新的EMS/SCADA 系统应逐步贯彻执行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D 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力远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电力部电力自动化研究院、东北电管局、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上海电力局参加。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谭文恕、张秀莲、叶世勋、明祖宇、李炎灵、丁国华。本标准由全国电力远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附注:为了便于更好地使用和理解本配套标准,编写了“关于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的说明(远动设备及系统传输规约),并将在电力科学研究院的《电网技术》杂志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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