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NXXXXX-2005
XXXX 型电源变压器详细规范
本规范所规定的 XXXX 型电源变压器,其全部要求由本规范和 GJB2829—97《音频、电源和大功率脉冲
变压器和电感器总规范》做出规定。
1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 XXXX 型电源变压器 (以下简称“变压器”)的详细要求、试验方法和质量保证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 XXXX 型电源变压器。
1.3 分类
1.3.1 型号规格
本规范规定的变压器型号规格为:XXXX。该变压器属于军用 6 等别、S 级、03 类电源变压器。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½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½不适用于本规范,½提倡½用本规范的各方面探讨½用其最新版本
的可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JB2829—97
GJB360A—96
3 要求
3.1 材料
制造变压器用材料见附½ A。
3.2 外观
对变压器进行检查,外观及结构无缺陷,尺寸符合 3.3.1 要求,标志正确清晰。
3.3 设计及结构
3.3.1 外½尺寸结构如图 1
音频、电源和大功率脉冲变压器和电感器总规范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外型尺寸图
图
1
3.3.2 电原理图
变压器的电原理图见图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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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1
2
注: 标黑点处为同名端,引线 1、3、5 极性相同
图2
3.3.3 重量
变压器最大重量(包括引线)不超过:XXXg 。
3.4 工½温度范围
变压器工½温度范围为-55℃½+125℃。
3.5 电气性½
3.5.1 工½频率:变压器工½频率为 XXXXHz。
3.5.2 负½½:
3.5.2.1 空½½时,原边电压 XXXX, 副边电压 XXXXV;试验方法见 4.3.1。
3.5.2.2 加½½时,额定功率为 XXX5W;副边共 2 路,每路输出电压为 XXXXV;试验方法见 4.3.2。
3.5.3 直流电阻(20℃±5℃)
(1,2)
=XXX×(1±30%)Ω。
:R
3.6 总谐波失真:≤5%,试验方法见 4.3.3。
3.7 可焊性
符合总规范 3.6 的规定。试验方法见总规范 4.7.2.1。1 小时蒸½老化。
3.8 温度冲击试验
符合总规范 3.8.2 的规定,试验后在室温下放½ 2 小时,测试电性½符合 3.5.2.1 的规定。试验方法
见 4.3.4。
3.9 耐焊接热
符合总规范 3.9 的规定。试验方法见总规范 4.7.5.1。
3.10 引出端强度
符合总规范 3.10 的规定。试验方法见总规范 4.7.6.1.2,拉力为 1.96N,方向为沿引出线方向。
3.11 介质耐电压
初次级绕组之间加 AC50Hz,100Vr.m.s,1mA,1min,应无飞弧、闪络、绝缘击穿或其它损伤。
3.12 绝缘电阻
初次级绕组之间、次级与次级之间½加电压 DC100V,绝缘电阻 Ri 不小于下列数值之一。
a.1000MΩ
b.750MΩ
3.13 振动
符合总规范 3.19 的规定。试验方法见
4.3.5。
3.14 冲击
符合总规范 3.20 的规定。试验方法见 4.3.6。
3.15 过负荷
符合总规范
3.24
的规定。试验方法见总规范
4.7.20.1.1,频率 XXXXkHz,初级电压为 XXXX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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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稳态湿热
试验方法按 GJB360A 方法 103 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应采用如下细则。
a 试验条件——B;
b 检测——初始检测和中间检测不适用,只做最后检测,试验后应符合 3.5.2.1 的规定。
3.17 高½温贮存
高½温试验结束后在室温下放½ 10 分钟后,进行+40℃烘干,然后再进行常温测试,测试电性½符合
3.5.2.1 的规定。试验方法见 4.3.7。
3.18 离心加速度
试验后放½ 10 分钟,测试电性½符合 3.5.2.1 的规定。试验方法见 4.3.8。
3.19 外观和机械检查
符合总规范
3.25
的规定。
3.20 寿½
符合总规范 3.27 的规定。试验方法见总规范 4.7.22。时间为 1008 小时。试验箱温度为 85
+3
℃。
0
3.21 标志
在变压器的引线腿上应标记引线编号。
3.22 加工质量
符合总规范
3.30
的规定。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符合总规范 4.4.1 的规定,应按表 1 的规定进行试验。
表 1 鉴定检验
检验项目
1组
可焊性
2组
外观和机械检查(外部)
耐焊接热
引出端强度
介质耐电压
绝缘电阻
电气性½
3组
振动
离心加速度
冲击
介质耐电压(75Vrms)
温度冲击
稳态湿热
过负荷
介质耐电压(75Vrms)
绝缘电阻
外观和机械检查(外部)
(试验后)
电气性½
外观和机械检查(内部)
(3 个样品)
要求条款号
方法条款号
受试样品
数
4
允许的不合格品数
3.7
3.2,3.3.1
3.9
3.10
3.11
3.12
3.5
3.13
3.18
3.14
3.11
3.8
3.16
3.15
3.11
3.12
3.19
3.5
3.19
总规范
4.7.2.1
总规范 4.7.1.1
总规范 4.7.5.1
总规范 4.7.6.1.2
3.11
3.12(a)
3.5
4.3.5
4.3.8
4.3.6
总规范 4.7.8.3
4.3.4
3.16
总规范 4.7.20.1.1
总规范 4.7.8.3
3.12(b)
总规范 4.7.1.1.1
3.5
总规范 4.7.1.2
0
8
0
0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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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4组
寿½
介质耐电压(65Vrms)
绝缘电阻
外观和机械检查(外部)
(试验后)
电气性½
4.2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1 逐批检验
逐批检验分筛选和交收检验。
4.2.1.1 筛选
筛选符合表 2 的规定
检验项目
外观和机械检查
(外部)
高½温贮存
温度冲击
随机振动
要求条款号
3.2,3.3.1
3.17
3.8
3.13
表2
方法条款号
3.2,3.3.1
4.3.7
4.3.4
4.3.5
要求
100%
失效
剔除不合格品
1)产品数 N<10,允许
不合格数 0;
2)10≤产品数 N≤20,
允许不合格数 1;
3)产品数 N>20,允许
不合格数率≤5%×N。
3.20
3.11
3.12
3.19
3.5
总规范 4.7.22
总规范 4.7.8.3
3.12(b)
总规范 4.7.1.1
3.5
2
0
工½电压
直流电阻
极性
总谐波失真
介质耐电压
绝缘电阻
4.2.1.2 交收检验
3.5.2.1
3.5.3
3.3.2
3.6
3.11
3.12
3.5.2.1
3.5.3
4.3.9
4.3.3
3.11
3.12(a)
合格率小于 90%
交收检验分 A 组和 B 组,产品为已经筛选检验合格的产品。
4.2.1.2.1 A 组检验
A 组检验按表 3 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检验。
表 3 A组检验
检验项目
外观和机械检查(外部)
介质耐电压
绝缘电阻
4.2.1.2.1.1 ½样方案
要求条款号
3.2,3.3.1
3.11
3.12
方法条款号
3.2,3.3.1
3.11
3.12(a)
AQL
重缺陷
1.0
½缺陷
4.0
½样和检验应符合 GJB179A 规定的一般检验水平Ⅱ,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应符合表 3 的规定。重缺
陷和½缺陷应符合 GJB179A 中规定的定义。
4.2.1.2.2
B 组检验
用于 B 组检验的样品应是已经经受并通过了 A 组检验的样品。B 组检验按表 4 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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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检验项目
电气性½
极性
4.2.1.2.2.1 ½样方案
½样方案应符合 GJB179A 规定的特殊检验水平 S-4,采用正常检查方案。应根据½取 A 组检验样品的
检验批量确定样本大小。AQL 值应为 4.0。
4.2.1.2.2.2 拒收批
若某一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对该批进行返工,纠正缺陷或剔除不合格品,然后再提交复验。对重
新提交的批应采用 GJB179A 规定的加严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这样的批应与新批分开,
并应清楚的标明为
“复
验批”
。
4.2.1.2.2.3 样品的处理
若批被接收,则已经通过了所有 B 组检验的样品应按合同或定单进行交货。
4.2.2 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由 C 组检验组成,C 组检验共分 3 组,共½取 2 只样品。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产品,
不应推迟到周期检验得出结果后交货,如果周期检验结果表明不合格,则应按 4.2.2.1.3 处理。
4.2.2.1 C 组检验
C 组检验应按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检验,每一批次产品(除鉴定批外)进行试验时½要
进行周期试验。用于进行 C 组检验的样品应是已经通过筛选检验的检验批中½取的样品。
2 只样品做完 1 组试验后,其中 1 只做 2 组试验,另 1 只做 3 组试验。
检验项目
1
组
外观和机械检查
(外部)
电气性½
极性
介质耐电压
绝缘电阻
2
组
高½温贮存
温度冲击
振动
3
组
冲击
离心加速度
稳态湿热
4.2.2.1.1 ½样方案
4.2.2.1.2 样品的处理
已经经受了 C 组检验的样品不½½为产品交付½用方。
4.2.2.1.3 不合格
如果样本未½通过 C 组检验,承制方应向½用方和有关部门报告失效情况,并根据不合格原因,对材
料或工艺或对两者采取纠正措½。在采取纠正措½之后,应对½加的样本单½重新进行筛选、交收检验及
C 组检验(由½用方决定)
。
5
B 组检验
方法条款号
3.5
4.3.9
要求条款号
3.5
3.3.2
要求条款号
3.2,3.3.1
3.5
3.3.2
3.11
3.12
3.17
3.8
3.13
3.14
3.18
3.16
C组
方法条款号
3.2,3.3.1
3.5
4.3.9
3.11
3.12(a)
4.3.7
4.3.4
4.3.5
4.3.6
4.3.8
3.16
½样
2只
1只
1只
若检验中有 1 只不合格产品,则加倍½样,再出现 1 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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