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医学会承担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复函》(粤卫办函[2010]159 号),指定广东省医学会为我省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技术审核机构。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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